群众举报环境违法行为,线索经查实后最高可获20万元奖励。日前,湖北省生态环境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湖北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湖北生态环境保护领域首个综合性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办法》明确,举报人可以用电话、网络、来信来访等方式提交举报信息。电话举报拨打12369、12345;网络举报通过“12369环保举报”公众号及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门户网站;来信来访举报通过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信访接待部门等。
根据《办法》,按照违法行为的危害性和后果的严重性,将举报事项分为重大举报事项、较大举报事项和一般举报事项。根据举报人对查处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贡献程度,将奖励等级分为三等。
经查证属实的,对于重大举报事项,对照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和1万元的奖励;对于较大举报事项,对照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1万元、5000元、2000元的奖励;对于一般举报事项,对照第一、二、三等贡献,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500元的奖励。
举报重大环境违法行为线索,对案件查办具有第一等贡献,有效避免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环境事件发生且案件违法当事人被依法行政拘留或刑事拘留的,给予举报人十万元奖励。
举报人一次举报同一被举报人多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事项之间毫无关联的,奖励金额累积计算,总金额不得超过人民币二十万元;举报事项存在关联或者共同作用导致环境损害后果的,按照奖励金额最高项予以奖励。
《办法》明确,各设区市的市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同级财政部门可参照《办法》,结合实际细化或调整举报奖励事项分类,对举报奖励的条件、形式及奖金发放程序等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配合湖北正在实施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办法》规定,纳入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的企业,其违法行为经查证属于一般举报事项的,比照较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属于较大举报事项违法情形的,比照重大举报事项的奖励标准实施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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