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英文名称:China Association of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Industry,英文缩写:CAEPI。本会是由从事生态环境相关的生产、服务、研发、管理等活动的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国性、行业性社会团体,是在民政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的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接受中央和国家机关工作委员会的党建领导,以及相关部委的业务指导。目前拥有会员单位2800余家,并通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的环境保护产业协会联系着数万家环保企业。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英文名称:The China National Resources Recycling Association. 简称CRRA)成立于1992年,是经过中国民政部核准登记注册的国家级社团法人行业组织,隶属国务院国资委。协会由全国再生资源回收再生利用的专业性公司(集团)、工矿企业、废料贸易公司等加工者和贸易商组成,并且包含科研、院校、社会团体和个体等成员,总部设在北京。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是中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最大的行业自律组织之一,下设21个分支机构以及7个职能部门,业务范围涵盖报废汽车、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废油、废塑料、贵金属、再制造、废纸、废电池、复合材料、建筑废物、土壤修复、危险废物、湿法冶金、在线交易、产业园区、回收体系、绿色金融等主要细分领域。 中国物资再生协会以服务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及服务于政府管理为主旨,坚持以市场为导向,热心为会员服务,积极开展行业研究,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对再生资源的开发利用进行指导;协助政府部门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参与制定、修订本行业法规政策及标准规范,组织推进法规政策、标准的贯彻实施;推动我国再生利用企业与国外优秀企业的经验、技术交流与合作;宣传资源再生利用事业对节约资源、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意义。 协会受商务部委托,每年编制发布《中国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报告》,为行业发展提供指导;协会参与了历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主要负责再生资源领域,并被评为“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先进集体”;协会是国务院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主要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利用行业的统计及体系建设工作;协会是第二批重点行业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负责在全行业内开展信评工作。协会在各细分领域广泛开展了培训工作,并入选北京市首批高精尖产业技能提升培训机构及首都职工教育培训示范点;协会开展了广泛的国际合作,是国际回收局国家行业组织会员单位。
华北理工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起源于1958年开设的硅酸盐专业,目前有齐全的专业门类和高水平的教学与研究平台。学院拥有材料科学与工程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及材料与化工专业硕士学位授予权,有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材料化学、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四个本科专业。学院现有无机非金属材料系、材料化学系、高分子材料系、复合材料系、实验中心、河北省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实验室、河北省工业固废综合利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唐山市无机非金属材料重点实验室、唐山市功能高分子材料重点实验室、唐山市环境功能材料重点实验室等教学和科研机构。学院设有面向本科生及研究生的“国亮奖学金”、“瑞兴奖、助学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在校学生。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为河北省博士授权单位支撑学科,在全国第四轮学科评估中,材料科学与工程学科为华北理工大学9个上榜强势学科之一。实验中心为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及河北省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材料学学科为河北省重点学科,《无机材料科学基础》为河北省精品课程。现有教职员工57人,其中教授14人、副教授23人,硕士生导师27人,具有博士学位教师38人。 学院依托人才、学科和技术设备优势,在高性能水泥基材料、先进陶瓷材料、高温结构材料、高分子材料、复合材料等研究领域取得了丰硕成果。近年来完成和承担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省市纵向科研项目、校企横向科研项目150余项,获得国家和省市级奖80余项,发表科研论文770余篇、授权国家发明专利70余项。
联合国环境署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正式名称“亚洲太平洋地区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技术转让中心”,称作“巴塞尔公约亚太区域中心”,简称“亚太中心”)是根据《控制危险废物越境转移及其处置巴塞尔公约》(简称“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于1997年成立运行的机构,是全球14个巴塞尔公约区域和协调中心之一。2009年5月,亚太中心被《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简称“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四次会议批准为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是全球16个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中心之一。2011年5月20日,经国务院授权,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代表中国政府)与巴塞尔公约秘书处执行秘书Katharina Kummer Peiry(代表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签订了《关于建立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框架协议》)。框架协议对中心独立运行、享受免税待遇和特权豁免条款等进行了规定。亚太中心兼具促进巴塞尔公约和斯德哥尔摩公约区域履约的职责,协助区域内的发展中国家和经济转型国家实现两公约的各项目标,核心职能包括培训、技术转移、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和宣传活动。 2010年11月,环境保护部和清华大学共同签署了《关于开展国家危险废物管理培训与战略研究的合作协议》,亚太中心为落实该协议的主体单位,实施全国危险废物管理培训,开展危险废物管理战略和政策研究,旨在提升我国危险废物管理能力和管理战略研究水平。2012年8月,环境保护部和清华大学签署了《关于巴塞尔公约亚洲太平洋地区培训和技术转让区域中心建设管理的协议》,以落实《框架协议》有关规定,保障亚太区域中心正常运行。 经过20余年的发展,亚太中心已逐渐形成了化学品和废物管理政策和技术研究、能力建设、信息交换等优势领域,拥有三十余名具有博士或硕士学历的专职人员和数十名教授专家的兼职技术团队组成的人员队伍。在全体人员的不懈努力下,亚太中心的国际影响力日益提升。2009年11月,亚太中心成为亚洲区域3R (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化)论坛发起单位之一;2010年5月,亚太中心获准成为由联合国大学发起的“解决电子废物问题倡议(StEP)”的东北亚区域联络点。2015年4月,亚太中心获准成为联合国区域发展中心IPLA东亚次区域秘书处。2016年,作为依托单位,成立了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循环经济分会。自2016年起,与南亚环境合作署等十余机构和地方政府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推动亚太区域公约履约。 2013年巴塞尔公约缔约方大会第11次会议和斯德哥尔摩公约缔约方大会第6次会议决议,要求自2015年缔约方大会开始,每隔四年对区域中心绩效表现和可持续性工作进行评估。亚太中心分别在2015年和2019年两次评估获得满分,是全球唯一一个连续两次在两个公约的评估中均获满分的区域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