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江西省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了解到,今年以来,德兴在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常态化和制度化上狠下功夫,严格按照《上饶市德兴生态环境局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实施办法》的规定,鼓励举报并给予举报人一次性奖励。
11月25日,德兴生态环境局分别对德兴市李宅乡张坑村村民王某某从浙江省义乌市非法转移危险废物450公斤至李宅乡一案的举报人郑某,从九江市湖口县某厂非法转移约210吨危险废物至德兴市香屯街道一案的举报人龚某某,各给予1000元奖励。
这是德兴市首次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奖励。
相关负责人表示,通过对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群众进行奖励,强化了社会监督,鼓励了人民群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督管理的热情,对及时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加大德兴执法工作力度具有重要意义。
下一步,德兴生态环境局将持续开展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加强宣传有奖举报方式、奖励方法、标准等相关政策,保护好举报人信息,调动公众参与生态环境监管的热情。同时落实好有奖举报、查办和奖金发放等工作,积极营造浓厚的社会监督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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