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是出于何种考虑?如何操作实施? 答:豁免管理制度在2016年版《名录》中首次提出后,对促进危险废物利用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危险废物种类繁多,利用方式多样,难以逐一作出规定,需要各地结合实际实行更灵活的利用豁免管理,进一步推动危险废物利用。因此,《名录》特别提出“在环境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根据省级生态环境部门确定的方案,实行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生态环境部2019年印发实施《关于提升危险废物环境监管能力、利用处置能力和环境风险防范能力的指导意见》后,山东、江苏等地已经探索开展了危险废物“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相关工作,效果良好。下一步,在“点对点”定向利用豁免管理实施过程中,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