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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说中的“流域督察”终于来了。
5月7日,生态环境部公众号发布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这次督察的对象,是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省市,全部位于长江经济带沿江区域。事实上,这也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首次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1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涉及上海、浙江、江西等7省市
起始于去年11月下旬的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在今年1月初全面完成了督察进驻阶段工作,并于2月底开始向海南、青海、福建、河南和甘肃5省反馈督察情况。按照惯例,上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完督察情况后,下一批督察就要开始进入启动倒计时了。
事实上,地方也已经做好了迎检的准备。4月26日,云南省大理市漾濞县召开了迎接第三轮中央环保督察工作专班会议。5月5日,江西省新余市高新区也召开配合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部署会。
5月7日,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启动的消息正式公布,云南、江西果然榜上有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工作部署,根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全面启动。此次督察,共组建7个督察组,分别对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为期约1个月的督察进驻工作。
与此前的督察一样,每个督察组都会设置一名组长和一名副组长。值得注意的是,已经于今年2月初卸任的原生态环境部副部长翟青,此次依然担任中央第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副组长。而前不久刚刚上任的副部长于会文,这次则没有出现在副组长的名单中。
与往常一样,这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重点督察的仍是3方面内容:
1、省级党委、政府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建设重大决策部署情况;
2、省级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落实和担当作为情况;
3、地市级党委、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推进落实情况。
2 首次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长江警示片拍摄也将纳入督察规划
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最大的新意就是“首次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
早在去年8月,在生态环境部发表的《美丽中国谱新篇 • 大家谈⑤》一文中,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徐必久就曾经表示,要认真谋划第三轮督察……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这是“长江、黄河流域督察”的字样首次出现在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相关新闻中,意味着督察组对长江、黄河的关注将以“流域督察”的新形式展开。
到了今年1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有关负责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又表示,党中央高度重视长江、黄河的生态环境保护,长江、黄河流域将是未来督察的一个重点。他介绍说,第三轮督察的一个突出变化,就是将在省域督察中统筹考虑长江、黄河流域督察,要将长江、黄河生态环境警示片拍摄制作纳入督察规划和工作体系。
此前,根据相关部署要求,生态环境部从2018年起每年都会组织拍摄制作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警示片,2021年起同步组织拍摄制作黄河流域生态环境警示片,通过暗查暗访等方式反映流域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这项工作被纳入督察规划和工作体系,说明“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不是说说而已,而是会有实实在在的手段和措施,力度也会更大。
具体来讲,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都会关注哪些问题?通稿中明确列出了3项:
1、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重大决策部署和长江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落实情况;
2、违法违规侵占自然保护地、突破生态保护红线开发建设、破坏岸线,以及耕地生态破坏和长江十年禁渔落实不到位等问题;
3、重要湖泊保护治理和重要支流生态环境保护情况。
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还表示,此次督查,既关注长江经济带流域性整体性问题,以及生态环境共性问题;也注重结合各省(市)经济社会发展、自然资源禀赋、生态安全定位,找准各省(市)突出问题。也就是说,不管是长江经济带的共性问题,还是各省市的个性问题,都在督察组关注范围之内。这方面,被督察对象切不可心存侥幸,放松对问题的整改。
据了解,为做好此次督察,相关督察机构从今年初就开始摸排,全国两会之后又进行了集中摸排,已经掌握了一批问题线索。各督察组进驻后,还将开展大量的调查取证,包括原因分析和责任认定。
3 重点关注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除了首次统筹开展流域督察和省域督察,这次督察还有其他一些新变化。对比第三轮第一批时的督察“重点关注”和这一批的“重点关注”,可以发现,新一批督察有3个新的关注重点:
1、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
2021年11月,《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发布,这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最高顶层设计。
其中提出的目标是:到2025年,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下降,单位国内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比2020年下降18%,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10%,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达到87.5%,地表水Ⅰ——Ⅲ类水体比例达到85%,近岸海域水质优良(一、二类)比例达到79%左右,重污染天气、城市黑臭水体基本消除,土壤污染风险得到有效管控,固体废物和新污染物治理能力明显增强,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持续提升,生态环境治理体系更加完善,生态文明建设实现新进步。
如今,距离这一文件的发布已有2年多,距离其中提出的2025年目标,也只剩下不到2年的时间,进度刚好过半。因此,此次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将“污染防治攻坚战进展情况”列入重点关注,可谓恰逢其时。如无意外,今后其他批次的督察中,这一条应该也是关注重点。
2、大气污染防治中的突出问题
在笔者的印象中,大气污染防治似乎已经很久没有进入过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关注重点”了。
这一次,之所以再次列入,或许与去年的空气质量反弹有关。数据显示,2023年1-12月,全国33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平均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2022年下降了1个百分点,PM2.5平均浓度上升1微克/立方米,PM10平均浓度也上升了2微克/立方米。
同样道理,在今年1月下旬召开的2024年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生态环境部也提出,2024年要“加大重点区域空气质量改善监督帮扶和统筹强化监督力度”。
两件事情,同一信号,都意味着2024年,空气污染治理的力度可能又要加大了。
3、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和建筑垃圾处理处置
第三轮第二批督察的“重点关注”中,还有这样一句话: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行,这个并不新鲜,在上一批的督察中就是关注重点。
农业面源污染防治,是这次新提出来的,意味着农村环境问题,尤其是面源污染问题,也在逐渐走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的视野。
更加值得关注的是建筑垃圾问题,因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协调局特别强调了——重点关注固体废物“尤其是”建筑垃圾处理处置。事实上,这一倾向早有信号。在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中,督察组就首次通报过一个建筑垃圾类的典型案例。2023年12月29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集中公开通报5个典型案例,其中之一就是“海南省海口市建筑垃圾管理粗放,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
督察组在海南发现,海口市建筑垃圾污染环境防治工作不力,规划缺失,监管不严,整改流于形式,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多发。这一次,建筑垃圾问题再次被提到,而且首次进入“关注重点”,说明上次督察组对海南建筑垃圾案例的通报并不是偶然。这一类问题,已经成为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关注重点。
未来,建筑垃圾问题,值得引起地方政府的进一步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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