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近日,水利部等六部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明确在29个省区市的78个城市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详情如下:
水利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公布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发展改革委、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局)、工业和信息化厅(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厅(局):
按照《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方案》(水节约〔2021〕377号)要求,全国有29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78个城市按程序完成了试点申报、试点实施方案编制,实施方案通过省级人民政府审批,形成了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现予以公布(见附件)。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要指导试点城市抓紧启动试点建设,着力落实已批准的试点实施方案,如期高效地完成试点目标任务。
附件: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城市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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