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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会议在京召开

2022-11-07 11:50:24 阅读:484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及双年滚动工作计划(2022-2023年)》。


  2022年11月4日,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第一次会议在京召开。协调小组组长、生态环境部部长黄润秋出席会议并讲话。

 

  黄润秋强调,开展新污染物治理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关系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关系美丽中国建设。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污染物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开展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任务。我们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污染物治理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心怀“国之大者”,以全力推进《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落实、扎实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实效践行“两个维护”。

 

  黄润秋指出,近年来,生态环境部和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加强化学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法规制度标准体系,持续加强源头准入管理,持续推动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环境风险管控,积极参与全球化学品履约行动,为有力推进“十四五”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积累了宝贵经验。开展新污染物治理必须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把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树牢底线思维,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必须坚持系统观念,遵循全生命周期环境风险管理理念,形成贯穿全过程、涵盖各类别、采取多举措的治理体系。必须坚持联防联控,发挥好跨部门协调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新污染物治理工作。必须坚持改革创新,在新污染物治理的立法实践、管理制度和体制机制建设,人才和资金保障,治理和替代技术研发示范等领域大胆探索、大胆实践。

 

  黄润秋指出,今年是《行动方案》启动实施之年,工作重点是全面推动治理行动开好局,起好步。要加强宣传培训,让从事新污染物治理工作的人员准确把握《行动方案》的核心要义和工作要求。要强化资源配置,加强新污染物治理法规制度体系和管理机制建设,加强基础能力和人才队伍建设,拓宽资金投入渠道。要加强监督管理,围绕有效防范新污染物环境与健康风险,狠抓《行动方案》部署的各项措施落实,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压实企业主体责任。要加强科技支撑,着力攻关新污染物治理的重点难点技术,有效支撑新污染物危害识别、环境健康风险评估、治理处置和淘汰替代等任务落实。

 

  会议审议通过了《新污染物治理部际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及《〈新污染物治理行动方案〉重点任务部门分工方案及双年滚动工作计划(2022-2023年)》。

 

  会议由生态环境部核安全总工程师、办公厅主任田为勇主持。工业和信息化部总经济师许科敏、税务总局总审计师蔡自力,市场监管总局总工程师韩毅,国家疾控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卢江,国家药监局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徐景和,以及部际协调小组成员单位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银保监会等部门代表参加会议并发言。

 

  生态环境部相关司局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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