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过去长期“重利益、轻生态”,导致矿产资源开采失度,引发地质灾害、水土流失等系列危及周边群众生产生活的生态环境问题,留下了巨大的“生态包袱”。废弃矿山修复滞后、矿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也受到社会广泛关注。
在此背景下,江西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次会议近日审议通过了《江西省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将于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这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管理的省级地方性法规,为引领和全面推动美丽江西建设、保护矿山生态环境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
生态修复贯穿全程
盛夏时节,站在高处放眼望去,只见此前陡峭的岩壁已被整理成阶梯状;山坳土地里试种的玉米绿意葱茏,长势喜人,在阳光的照射下迸发出勃勃生机……这是《法治日报》记者近日在萍乡市湘东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综合治理项目(冬瓜槽一期)现场看到的一幕。
据该项目代建管理单位负责人介绍,在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施工单位严格按照矿山生态修复设计方案,采取多级台阶削坡、整平坡面、边坡挂网喷播、平台覆土种植等措施,修复治理取得了明显成效。
《条例》明确,矿山生态修复贯穿矿产资源开采全过程,政府及部门的监管也应覆盖矿山生态修复全过程。
为保障制度执行到位,《条例》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监管责任,规定政府要建立协调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推进矿山生态修复与利用工作;明确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农业农村、林业等部门在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中的具体监管职责;要求主管部门加强对矿山生态修复基金计提、使用情况和矿山生态修复情况的日常监督检查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做好日常巡查与情况报告工作。
“要让破坏生态环境付出相应代价。”江西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董晓健说,《条例》规定,要严格责任追究,完善公益诉讼机制,对未依法履行矿山生态修复责任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罚。
2015年,源南乡因地制宜制定了生态修复方案,采取政府和民间资本相结合的方式,引进果业公司前来投资种植脐橙,对这片废弃矿区进行生态复绿。
短短几年间,当年“千疮百孔”的矿山已经披上一片“绿衣”,摇身一变成为年产量超过150万斤脐橙的“花果山”“致富山”。
为做好矿山生态修复后续资源开发利用和产业发展的“后半篇文章”,统筹好生态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条例》明确了矿山生态修复后综合利用的方向以及相关的用地政策、金融政策。
“矿山生态修复不仅仅是生态保护问题。”董晓健表示,《条例》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土石料综合利用、国有农用地承包经营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绿色金融扶持等政策经验上升为法规制度,助力矿山生态修复与文化、旅游、体育、康养等产业融合发展,推动历史遗留矿山“生态包袱”向地方发展资源的有效转化与科学利用,让废弃矿山变“绿水青山”,在此基础上再造“金山银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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