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兴则经济兴。长三角地区作为重要的经济圈,其一体化发展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具有重要的区域发展示范作用。因此,建设好、发展好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有利于集中彰显长三角地区践行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制度与方式创新,更好引领长江经济带发展,对全国的高质量发展也能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019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将上海市青浦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浙江省嘉兴市嘉善县划入一体化示范区范围,面积约2300平方公里(含水域面积约350平方公里)。 《方案》明确了示范区的战略先手和突破口的角色定位;提出生态优势转化为经济社会发展优势、从项目协同走向区域一体化制度“两个率先”,明确示范区将统筹生态、生产、生活三